最合适的作业量

对于一个正常的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来说,一个小时四十五分钟的作业量是最合适的。普及一下,“三好学生”的标准是:思想品德好、学习好、身体好(维基百科的定义)。证明如下:

假设他有效可利用的星期一到星期四晚上的时间为下午6:00~次日早上6:00,共12个小时。除做作业外时间划分如下(“晚餐”部分算入“进食”)(顺序不分先后):

  • 正常生理需求——9小时:
    • 睡眠——8小时
    • 进食及排泄——15分钟
    • 休息——15分钟
    • 个人卫生(如刷牙、洗澡等)——30分钟
  • 读书、背书、预习、复习——20分钟
  • 体育锻炼(如跳绳)——10分钟
  • 兴趣爱好(如读书、电脑游戏)——30分钟
  • 帮助家务劳动——10分钟
  • 处理杂务及突发事件——5分钟

总计10个小时零15分钟。12小时-10小时15分钟=1小时45分钟。

所以如果要保证我们思想品德好、学习好、身体好,既全面发展又身心健康,老师们只能布置只需要做约一个小时四十五分钟的作业量。

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老师能全部批改完和/或讲评完的也即是对学生的最合适的作业量。这就是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道理。过多作业不仅会损害学生们的身心健康,而且还可能会对成绩造成不良影响(做得太晚上课睡觉)。这篇文章对老师们其实是一个提醒,布置适量作业,给双方都减轻了负担,何乐而不为呢?

更现实一点

“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。”没错,以上规定对于学校老师来说基本全是扯淡。然后我又想出了一个更现实一点的版本(寄宿制学校,其他可参考)。这是我最近给学校提案中的一条。

在不利用课间、午间、生活时间等时间的情况下,大部分学生能在熄灯时间前完成所有笔头(及口头)作业。

括号之内是按实际情况选择的内容,毕竟要求太苛刻了学校也是听不进去的。关于这个版本,我觉得应该是既保证了休息、交流、吃饭、洗衣等的时间,又保证了校方的升学率观点。这个版本校方是很难反驳的,毕竟作业太多会导致不做、粗制滥造或休息时间不足而学习效率下降。其他理由这里不多说,读者如果需要,当然应该是自己能想出一大堆的。

合适的作业量问题我从2011年6月提出到现在,已经算有了一个较好的结论。不仅有文字描述,还有之后发表的文章中作业量的比较方法。理论方面已经够齐全了,如果行动能跟上,我也不用在这里废话了。毕竟只是大喊减负口号一点也没有用。

后记

“Nearly half of Chinese students spend more than two hours on their homework every day.”(几乎一半中国学生每天做作业超过两小时。)我今天做的英语卷子的文章这么说。我们中国学生压力大是事实,急需改革。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条:

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,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、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,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。

所以那些口号与实际行动不符的学校们基本上都是违法的。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四十九条又写:

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,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。

真是投诉无门,“有关部门”难找啊!学生拼命做作业,老师有时则不批改,学生们无可奈何。适合每个人的作业量其实是不同的,适合每个老师的作业量也是不同的。教育改革不仅是口号,更应该从作业量抓起,还学生们一个充实的课余生活。

附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
第三章 学校保护(节选)

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、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,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。

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,关心、爱护学生,对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应当耐心教育、帮助,不得歧视,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

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,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、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。

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,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、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,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
(上海)市教委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